婴配乳粉拟鼓励使用牛乳或羊乳为原料

本文转自:健康报

本报讯(记者 吴少杰)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使用牛乳或者羊乳为原料直接加工婴配乳粉,1岁以上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主版面产品名称下可标注“牛乳加工”或者“羊乳加工”字样。新申请注册使用基粉的婴配乳粉产品配方,其基粉应直接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加工。

《征求意见稿》提出,婴配乳粉生产企业不得使用已经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指标要求的复合配料作为原料生产婴配乳粉。采用干法工艺生产婴配乳粉的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使用的全脂乳粉、脱脂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植物油(脂肪粉)、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等原辅料除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外,微生物指标还应符合婴配乳粉产品标准要求。使用基粉生产婴配乳粉的企业,应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内逐步使用具备婴配乳粉生产资质企业生产的基粉。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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