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知日新: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聂卫华先生为公司新任总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姚结兵先生辞职情况

因个人原因,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原总经理姚结兵先生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姚结兵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姚结兵先生辞任董事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将董事会人数由8人调整为7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相应进行调整,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姚结兵先生持有公司53,268股股份,姚结兵先生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姚结兵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姚结兵先生所作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聘任聂卫华先生为新任总经理情况

鉴于姚结兵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一职,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决定聘任聂卫华先生为公司新任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聂卫华先生为公司创始人,对公司所在的设备智能运维行业的发展有着深刻的理解和判断,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更加有利于支持公司长远发展。聂卫华先生具备履行总经理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9日

附件:

聂卫华先生,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6年2月至1996年7月,任职于安徽华典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1996年7月至1997年4月,自由职业;1997年5月至1998年4月,历任厦门德大食品有限公司企划专员、西南大区经理;1998年6月至1999年12月,任广东华帝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管理科科长、百得事业部经理;2000年1月至2003年1月,任中山市百得燃气用具公司总经理;2003年2月至2004年10月,自由职业;2004年11月至2015年7月,任上海容知总经理;2007年8月至2016年7月,任容知有限执行董事、经理;2016年7月至2023年4月,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聂卫华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26.41%股份(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的股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尚未登记完成,因此暂不包含本次非公开发行聂卫华先生认购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及副总经理贾维银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并担任5%以上股东上海科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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