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浙江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中签订空白合同,向保证人隐瞒实际贷款金额、员工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被罚款70万元 。同时,陈高平(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客户经理)因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中签订空白合同,向保证人隐瞒实际贷款金额,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柴明明(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未来科技城支行客户经理)因员工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被警告。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浙金罚决字〔2025〕5号 |
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中签订空白合同,向保证人隐瞒实际贷款金额;员工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 |
罚款70万元 |
浙江金融监管局 |
2 |
陈高平(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客户经理) |
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中签订空白合同,向保证人隐瞒实际贷款金额 |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 |
浙江金融监管局 |
|
3 |
柴明明(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未来科技城支行客户经理) |
员工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 |
警告 |
浙江金融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