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电三轮上主路被车撞20米身亡 家属不服同责判定

男子城区主干道驾驶电动三轮车被从匝道上来超速的轿车冲撞20多米不幸身亡。日前,死者家属打进华商报大风新闻热线反映,他们认为交警判定同等责任不合理,质疑事发时未对轿车司机现场抽血检测酒精,事发次日过去21小时才做尿检。

5月13日,宁夏银川交警回复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建议死者家属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匝道口车祸

男子连车带人被轿车冲撞至20多米隔离护栏

王女士介绍,2024年5月24日晚,姐夫景某在银川市区骑电动三轮车拉了一袋要磨面的麦子返家途中遭遇车祸。

“他是骑车正常走着,在一个匝道口就被撞了,当场就没了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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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事发时的监控画面

景某的儿子表示,事发地点位于贺兰山东路一处匝道,轿车司机是杨某某,“当天晚上8点零2分发生的事故,我爸在主路上正常走,对方驾车从匝道上过来,把我爸连车带人撞到20多米外的主路隔离护栏。”

景某的儿子提供了案卷材料,他怀疑杨某某酒后驾车。“我后来从卷宗里看到,对方是过了21小时后才做的检测。当天是晚上8点出的事,快凌晨12点了,交警来到医院,让他吹了吹,仅进行吹气检测,没抽血,到了25号下午5点多了,事故发生21个小时了,才给他验尿检测。”

>>>家属提出质疑

认为司机超速,事发路段监控咋坏了?

“他是严重超速,匝道限速每小时40公里。”景某的儿子表示,按常理从斜插匝道行驶上主路,应该慢速注意直行车辆。

事发当日雨天路滑,车辆鉴定报告显示杨某某驾车在200多米的距离内时速达75公里,“面对前方电动车,驾驶员为何不紧急制动,反而向左打方向并缓慢制动?如此异常的驾驶行为,事故认定中未作合理分析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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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事发现场

此外,景某的儿子一直想不明白,贺兰山路是市区主干道,监控设施完善,“但交警说这个路段的监控坏了。我把我爸拉回老家安葬了以后,交警才提供了一个监控视频,监控探头离得太远了,画面模糊得看不清。”

>>>交警认定同责

轿车司机未观察路面超速行驶,死者方无车牌无驾照

银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兴庆区二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事发路段位于贺兰山东路鲜花港匝道入口处,沥青路面潮湿平坦,无路灯照明,视线良好。

主路线最高限速80km/h,匝道最高限速每小时40km/h。据鉴定,杨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75km/h。

2024年5月24日晚8:02,杨某某驾车沿贺兰山东路北侧匝道,由东向西驶入贺兰山东路鲜花港入口处时,遇景某某驾驶轻便摩托,沿贺兰山东路北侧硬路肩由东向西行驶至导流带,向右驶入右侧车道时发生碰撞,造成景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当晚8时许,景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银川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尸检鉴定意见,倾向于景某某因交通事故致颅脑、颈髓损伤合并胸部损伤死亡。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其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经鉴定,景某某所驾三轮电动车为机动车范围内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和尾部灯光信号装置不合格,属于无号牌,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驶速度不能做出鉴定。

民警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显示,轿车司机杨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0mg/100ml。

2024年7月8日交警认定,杨某某驾车未观察路面情况,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一方面过错原因;景某某无照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无号牌轻便摩托,未佩戴安全头盔,未观察路面情况,是造成事故的另一方面过错原因,判定两人分别承担同等责任。

>>>不接受同责认定

死者亲属:“交警说管不了,让我们向有关部门反映”

连日来,记者多次联系轿车司机杨某某,但其始终未接听电话。

王女士告诉记者,“对方司机是宁夏固原人。事发后给了5万元安葬费,说先把人安葬了再说,后面又说这5万元要各付2.5万,说两个人都有责任,意思让我姐夫家自己要负担一半,我说连人都没了,怎么还这样?”

王女士表示,家属不接受同等责任的判定,“交警说他们管不了,让我们向有关部门反映。”

“我是孩子的小姨。”王女士介绍,他们是宝鸡千阳人,姐姐30多岁就去世了,60岁姐夫景某在银川做零工,供养大两个孩子,没想到会发生这么大的变故。

>>>银川交警建议

“如有异议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记者多次联系负责案件办理的李姓和杨姓交警未果。5月13日,记者联系银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兴庆区二大队,交警答复称:“他(李姓交警)现在已经不受理我们单位的案件了;他(杨姓交警)住院了,这两天做手术,你打电话他也接不了。”

这位交警介绍称,判定同等责任,家属如果对此有异议,应该及时提出,“应该当时就提出来复议,超过3个工作日找谁都复议不了,马上就快一年了,现在再提出来就复议不了了。当初如果来找我们,我们肯定是有人受理的。”

交警建议说:“如果有异议的话,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如果超过3年诉讼时间,法院也起诉不了了。”

>>>律师说法

责任划分要依据因果关系、现场证据及各方过错等综合判定

知名律师谭敏涛认为,“执法交警当晚应当立即对涉事的轿车司机进行抽取血样。”《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5条规定明确,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的;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谭敏涛解释称,酒驾测试是以现场测试(呼气酒精检测)初始标准,当现场测试的指数达到酒后驾车标准后,需要对司机立即进行抽血鉴定,这样才能固定检测标准。从饮酒到血液检测的时间间隔没有严格固定限制,但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通常会在事故发生后尽快进行检测,以反映当时的真实饮酒状态。“死者家属如果对酒精检测结果不服,可以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重新鉴定。”

谭敏涛认为,无牌无照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但不一定是导致事故同责的重要原因。事故责任划分主要依据事故的因果关系、交通法规的遵守情况、现场证据以及各方过错程度等综合判定。

如果无牌无照方在事故的发生上无过错,而另一方存在过错,如超速、酒驾等,则由有过错方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牌无证方不承担责任或承担次要责任。若双方都存在过错,如无牌无证方未按规定让行,另一方超速行驶,那么双方应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分担责任。“在本事件中,无牌无照并不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谭敏涛表示,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划分,如果死者家属不服,应当在3日内提出复核,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原事故认定书。

谭敏涛建议,基于本案实际,对于事故责任划分,目前很难推翻。但家属可以在民事诉讼中要求法院对事故认定根据过错程度来重新划分,如果能够证实事故的发生并不是无牌无照所致,那么,死者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很低。

“家属可以与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相关费用。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法院对事故责任根据过错程度重新划分。”

延伸阅读

退休法官疑酒驾撞断他人6根肋骨 还让家属感谢其仁慈

广西六旬男子骑自行车被越野车撞飞,6根肋骨骨折,脊椎压缩性骨折,送进ICU抢救,女儿王女士发帖称肇事司机是一名退休法官,是否酒驾存疑点。

5月1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王女士处证实,4月2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此事后,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撤销此前柳北大队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的认定,要求重新调查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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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事故现场取证

>>>家属投诉

多处骨折严重伤残,为何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

2024年4月13日晚7时40分,王女士60岁父亲王先生在柳州市柳北区滨江东路绿城杨柳郡棕榈苑东门外遭遇车祸。

事发当晚,柳北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显示,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据交警调查,蒙某某驾车直行过程中,车头部位与横过道路王某某骑行自行车右侧部位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王某某受伤。认定当事人蒙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王女士向柳北交警投诉,认为父亲因为车祸全身多处骨折,导致严重伤残,交警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不妥。

>>>重新调查

此前事故认定适用调查程序错误违反法定程序

王女士提供的检测单显示,事发当晚对肇事司机现场酒精检测结果是22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上面有当事人的签字,但第三天送检结果显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41mg/100ml,没有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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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撤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决定书》

2025年4月22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撤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决定书》,由柳北大队2024年4月13日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适用调查程序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决定撤销,由柳北大队按照程序规定要求,重新调查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家属质疑

交警大队调解时肇事退休法官没有悔改之意

5月12日,王女士告诉记者,“4月22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就给柳北大队下了撤销此前的事故认定,柳北大队4月29日约我们调解时并没有告知这一情况,直到5月9日才通知我们。”

王女士表示:“当时主管调解的大队教导员还说如果我们觉得他们程序有问题,就行政复议,如果通过了就会撤销。”

王女士表示,肇事司机1964年2月出生,是一名已经退休的法官,“4月29日调解时,他没有悔改之意,还让我们感谢他的仁慈,我们有录音。事发已经一年多了,我们觉得事故处理中存在多个疑点,至今赔偿、追责问题未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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