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因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将持有御城置业100%股权的宁波城市之光置业有限公司、城博(宁波)置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对御城置业欠付的工程款71,004,982.8元、逾期付款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等承担连带责任。目前,该案件已被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受理。
据了解,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23年12月出具(2023)粤01民终2781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御城置业应支付建工集团工程款总计71,004,982.8元(不含未到期的0.5%质保金)及逾期利息。但判决生效后,御城置业仍未履行付款义务。
建工集团方面表示,在建工集团与御城置业相关关联案件审理及后续执行过程中,发现城市之光对御城置业、城博置业的经营管理、财务资金等高度控制,认为城市之光及城博置业与御城置业之间存在明显的人格混同。因此,依据原《公司法》第63条及新《公司法》第23条和《九民会议纪要》第11条,向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由于诉讼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宁波建工暂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目前,该案件处于受理阶段,后续情况市场将持续关注。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