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贵酒收到执行通知书 涉1799.56万元金融借款诉讼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96,证券简称:*ST岩石)于2025年8月1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2025)沪0115执22511号),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在该案件中处于被执行人地位,案件判决金额为1799.56万元。

诉讼回顾

公司曾于2024年11月12日和2025年7月2日分别披露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分行(原告)诉上海光年酒业有限公司(被告一)和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的金融借款诉讼及判决情况,相关公告为《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4 - 081)和《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5 - 036)。

执行通知书要点

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履行(2024)沪0115民初85182号判决书生效内容,具体如下:

序号 内容
1 被告一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7,672,806.66元,支付利息155,998.08元及截至2025年2月20日的逾期利息688.43元。
2 被告一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自2025年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尚欠的借款本息之和17,828,804.7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175%计算)。
3 被告一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0元。
4 若被告一逾期不履行上述第一至三项还款义务,原告可与被告一协议,以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401室的房产折价,或申请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价款在3,0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一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一继续清偿。
5 被告二(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一的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二履行连带清偿义务后,有权向被告一追偿。若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6 案件受理费用130,91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00元,三项合计136,11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7 执行费85,264.69元。

对公司利润影响

上海贵酒已确认借款本金并计提了利息,其不动产可能存在被拍卖、变卖的风险。不过,目前暂无法预计该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告同时附上了《执行通知书》作为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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