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股份: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并指定代行人员的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并指定代行人员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刘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刘赟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刘赟先生继续在公司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为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质审查通过,同意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暂由前任财务总监、现任财务顾问杨丽萍女士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具体职务(如适用)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刘赟财务总监2026年1月8日2027年8月4日个人原因是不适用不适用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赟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妥善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

正常运行。截至本公告日,刘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刘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财务总监聘任工作。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暂由公司前任财务总监、现任财务顾问杨丽萍女士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综合杨丽萍女士的任职履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一致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符合代行财务总监职责条件。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1月10日

附件:杨丽萍女士简历杨丽萍:1983年7月至1985年12月,长春市蔬菜副食品有限公司任主管会计;1986年1月至1995年10月,就职于长春市交电采购供应站,任主管会计;1996年1月至1999年8月,就职于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检查办,任副所长;1999年9月至2006年11月,就职于吉林立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任主任会计师;2005年6月至2020年9月,任吉林虹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睿德天和(北京)国际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2022年4月,任吉林豪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12月至2015年2月,任吉林省中研高性能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5年3月至2025年9月任中研股份董事、财务负责人;2025年9月至今任中研股份财务顾问;2009年至今兼任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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