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食品集团”)的工作安排,推荐张宇桢女士接替陆琦锴先生担任本公司普通董事。陆琦锴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普通董事、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具体职务(如适用)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陆琦锴第八届董事会普通董事、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普通董事、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后2028年6月22日光明食品集团的工作安排否不适用否(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陆琦锴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但陆琦锴先生的辞职会导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故陆琦锴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直至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普通董事,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陆琦锴先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陆琦锴先生将与继任董事做好交接工作。陆琦锴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普通董事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资格审查:
1、截至目前,张宇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2、张宇桢女士曾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监事会已于2025年12月15日依法取消),除此之外张宇桢女士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张宇桢女士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4、张宇桢女士担任公司普通董事后,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张宇桢女士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普通董事候选人(普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止。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
附:候选人简历普通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宇桢,女,197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曾任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光明食品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光明食品集团上海置地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裁,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群工作部主任、监察室主任、总部党委副书记、总部纪委书记等职。